镇平县针织品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镇平县针织品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21 公 开 人:河南雷雨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600次
召开时间:2025-12-22 09:00
  • 打印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豫1324破5号

本院根据镇平县针织品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11月12 日裁定受理镇平县针织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 11 月19日指定镇平县针织品公司破产清算组为镇平县针织 品公司管理人。镇平县针织品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12 月20日前,向镇平县针织品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南阳 市宛城区范蠡东路宏江升龙苑7号楼七楼 ;邮政编码: 473000 ;联系人:王博15137762577;李杰13838765227 )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 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 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 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镇平县针织品公司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镇平县针织品公司管理人 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2日上午9时在河南省镇平县 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 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 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 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 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 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 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 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