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重整计划草案及监督期限延期公告

裁定重整计划草案及监督期限延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21 公 开 人:贵州景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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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六盘水翰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

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德坞街道钟山大道与白鹤路西南侧城市蜗居

201 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0MA6DQMK5XX。

法定代表人:杨文胜。

申请人:六盘水翰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 年 12 月 26 日,本院根据六盘水翰弘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翰弘公司)及六盘水翰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的申请,裁定翰弘公司重整计划的

执行期限及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2026 年 1 月 13 日,翰弘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翰弘公司重整

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延期系解决客观障碍、实现各方共赢的唯

一途径,为避免重整失败、保护全体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请

求本院批准延长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同

日,管理人向本院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6 个月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本院查明:翰弘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盛世华都”

项目工程于 2024 年 10 月完成验收,2025 年 10 月竣工备案,并

1已向部分购房业主及拆迁户交付房产。为了解决商业部分购房

者以及拆迁户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独立门面的遗留问题以及后期

将商业部分以物抵债给债权人提升利用价值,结合“盛世华都”

项目一、二、三层商铺仅划分小产权证不能实际分隔的情况,

需对“盛世华都”项目商业部分一、二、三层作变更设计处理。

现商业部分设计变更得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时间暂不能确

定,重整计划无法在原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执行完毕。另外,

翰弘公司追收债权的部分诉讼尚在进行中,翰弘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的标准”不能按期达成。

本院认为,翰弘公司“盛世华都”项目完成验收、竣工备

案、交付房产及完成债务清偿是重整计划的重要内容,为推进

重整计划规范、完整执行,保障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等各

方权益,对翰弘公司再次提出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

应予准许。另,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延长后,为确保重整计划的

顺利高效执行,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亦应相应延长,由管

理人继续履行监督职责,故对管理人再次提出延长重整计划执

行的监督期限的申请亦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六盘水翰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延长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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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六盘水翰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的监

督期限延长 6 个月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附件

(2022)黔02破3号之五民事裁定书(第二次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及监督期限).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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