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时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

重庆时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

公开时间:2024-02-29 公 开 人:重庆时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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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时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须知

2024)时帆破管发字第1

202412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渝05破申9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璧山区金明建筑设备租赁站对重庆时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2024125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渝0551号决定书,指定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为重庆时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在清理该公司的债权债务时得知,你方对重庆时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可能享有债权,为明确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在债权申报阶段之权利、义务,现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按照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本案债权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34

债权申报人应自即日起,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收费标准详见《关于补充申报债权收费标准的规定》)。

3、未能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和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其所申报的债权管理人可不予确认。

二、有权申报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均为有权申报人:

1)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庆时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时即对其享有债权的;

2)对重庆时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享有未到期的债权的;

3)对重庆时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享有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债权的;

4)对重庆时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仲裁,但该诉讼、仲裁未决的;

5)对重庆时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享有连带债权的;

6重庆时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重庆时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的;

7重庆时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重庆时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的,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8)本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依法解除合同对合同相对人造成实际损失的;

9)与重庆时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存在委托关系,受托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后,不知重庆时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事实而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但受托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后,知道重庆时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事实而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除外;

10重庆时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是票据的出票人,该票据的付款人不知重庆时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的事实而付款或承兑的;

11)其他可能对重庆时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的情形的。

三、申报方式

申报人向本管理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根据要求进行网络线上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详见《重庆时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操作指引》)

同时,请申报人将相关材料原件邮寄至管理人处,管理人对证据原件进行核对后将返还债权人。

若对线上申报有任何疑问,可联系管理人(联系方式:刘律师18696798497;刘律师 15023666905)。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瑞天路56号企业天地4号楼23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

、申报债权应上传提交的相关材料

申报人按照《重庆时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操作指引》进行申报内容填写,除内容填写外,还需上传提交相关材料如下:

1申报债权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

1)申报人应当在“资料清单”中上传提交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能够证明债权事实的书面材料;

2)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应上传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或)相关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2申报债权的主体资质

1)申报人为法人的,在“资料清单”中应上传提交: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代表身份证加盖公章代表身份证加盖公章

2)申报人为自然人的,在“资料清单”中应上传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

3债权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报的,在“资料清单”中还应提交:①代理人授权委托书;②代理人身份证件;③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五、申报特别说明

线上填写申报信息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1、债权申报的金额必须确定,无确定申报金额的,申报金额视为0元。

2、申报债权时未主张优先性质的(如担保、建设工程款等),视为放弃主张。

3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2024124日)停止计息。

4、债权形成说明: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另外对已开票金额和未开票金额填写清楚;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要填写清楚。

5上传提交的每一份资料均需签字捺印,申报人为法人的,每一页均需盖上单位公章。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及地点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3111430分在重庆破产法庭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形式为现场结合网络会议,届时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

 

 

重庆时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附件

债权申报操作指引.pdf 下载
债权申报须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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