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升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安徽升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3-11-03 公 开 人:安徽升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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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3-12-1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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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0 月 20 日,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裁定受理安徽升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指定安徽阳光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安徽升科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徽升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前, 向安徽升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徽阳光会计师事务所(通信地址:安徽省铜陵 市铜官区铜井路西段 796 号东宸酒店 16 层;邮政编码:244000;联系人:汪涛 18098435901、0562-288297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 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 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升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徽升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徽阳光会计师 事务所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定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 时在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天津路与杨村路交叉口西 200 米路南)召开第一次债 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 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 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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