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中汇城华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告

齐齐哈尔中汇城华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2 公 开 人:齐齐哈尔中汇城华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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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7-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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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中汇城华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华御管字第1号

 

 

2025年5月9日,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齐齐哈尔中汇城华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4日指定黑龙江鹤祥律师事务所担任齐齐哈尔中汇城华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齐齐哈尔中汇城华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7月7日前,向管理人黑龙江鹤祥律师事务所系人:李昊伦,15945249111;马大为18045223337;联系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南部万广场小区8号楼黑龙江鹤祥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齐齐哈尔中汇城华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7月11日下午14时30分以 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  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 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 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 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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