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康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告

常州市康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3-10-17 公 开 人:常州市康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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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3-11-2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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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康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告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进法院)裁定受理常州市康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宇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后根据债务人康宇公司的申请,武进法院于2023年10月17日作出(2023)苏0412破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自即日起对康宇公司进行重整。

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盘活资产,发挥运营价值,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优先的原则,在武进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康宇公司概况

康宇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75143319X1,住所地: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礼河街长汀路2号,法定代表人:周宏伟,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生产(限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定范围生产);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工商资料显示康宇公司的股权结构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①周宏伟,认缴出资210万元,出资比例21%;

②邹屹认缴出资520万元,出资比例52%;

③梁文魁认缴出资70万元,出资比例7%;

④沈浩,认缴出资200万元,出资比例20%。

    二、主要资产及负债情况

1、资产情况

康宇公司名下无不动产登记,目前康宇公司使用的厂房、办公楼系向常州市武进太阳能设备厂租用。康宇公司主要资产为存货及固定资产,康宇公司移交审计公司审计材料中显示存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112914.58元,其中存货主要为接骨板、万向钉、髓内钉、器械包等医疗器械。由于医疗器械系涉及人身安全类范畴的产品,评估公司仅能按原材料评估存货可变现价值为96276元,固定资产可变现价值为12000元,资产价值合计108276元。

2、资产优势

康宇公司名下有商标两件,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注册号15317879,商标名称KY,国际分类10,申请日期2014年09月10日,专用权期限2015年10月21日 至 2025年10月20日,商标状态注册商标;

2)申请/注册号5386730,商标名称康宇,国际分类10,申请日期2006年05月31日,商标状态等待实质审查。

2019年8月7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康宇公司发布编号为苏食药监械生产许20050045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二类6810-8-矫形(骨科)外科用其他器械;三类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

 

 

 

 

2、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经债权人申报、管理人审查,已初步确认破产债权25户,债权总额6656547.82元,其中社保税收债权84007.26元、职工债权811710.49元、普通债权5760830.07元。截止2023年10月17日,暂无管理人审核中的债权。具体金额以管理人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并最终提交武进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

三、招募须知与报名条件

(一)重整投资人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公告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向管理人申请开展尽职调查。

3、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并接受债务人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的风险和瑕疵。

(二)重整投资人报名条件

投资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3、参与本招募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拥有一定的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

5、在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200000元 (大写: 贰拾万元整)同等条性下,具有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管理经验的投资人优先。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或自然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报名投资,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其中至少有一个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全部报名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人其他联合体。

四、重整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25日16:00时止,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材料:报名时应向管理人现场或邮寄提交重整意向书(原件)一式三份及相关附件,意向书格式不限,但应至少包含以下事项:

(1)简要陈述重整投资意向,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

(2)符合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如有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6)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主营业务核心优势等;

(7)如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应一并提交公司权力机构就重整事项所做的决议性文件;

(8)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参与重整中的权利义务分配,联合意向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3、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4、管理人联系方式:龚律师19951477935;

联系地址:常州市钟楼区华景大厦6楼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电子邮箱:583940860@qq.com。

(二)缴纳报名保证金及投资人资格审查阶段

1、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期满前(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保证金交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户名:常州市康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帐号:3205016267380000170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湖塘支行

2、资格审查: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时支付报名保证金,管理人在收到尽调保证金后开始资格审查。对于审核通过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收到其报名材料及报名保证金后三日内邮件通知审核结果。

(三)尽职调查阶段

尽职调查期限为十日,自管理人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之日起算。意向投资人收到管理人审核通过的通知后可以对康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和康宇公司将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配合。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开始尽职调查工作前,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函,其开展尽职调查(包括现场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在尽职调查期限内,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四)提交重整方案及遴选阶段

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完成后十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正式重整方案。如提交重整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以上(含1家),管理人将在武进区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重整方案的条件等各项内容,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具体流程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经遴选确定的意向投资人为正式投资人。管理人有权在遴选阶段根据实际情况收取“投资意向金”,该等意向金的金额及缴纳期限,管理人将在遴选阶段另行确定;意向投资人未按要求缴纳“投资意向金”的,视为自行放弃参与投资。

经遴选程序确定的正式投资人,应当于十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意向协议。

(五)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

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最终未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于通知该单位发生上述情况后十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报名保证金或其已缴纳的投资意向金(如有)。

对于最终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报名保证金及投资意向金(如有)将自动转为等额的投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其履约保证金可以转化为等额的重整投资款。

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武进区法院未作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裁定,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武进区法院的批准,经武进区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的,管理人将在收到终止重整程序的民事裁定书起十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无息返还正式重整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报名保证金或投资履约保证金。

如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后因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重整的,包括但不限于拒不签署重整相关的协议、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以及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批准后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中的责任、义务或承诺,导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管理人有权罚没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投资意向金或投资履约保证金,并重新招募投资人,管理人没收的报名保证金、投资意向金或投资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债务人财产依法用于向债权人分配。

五、其他事项

1、报名人参与招募所产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2、本招募公告所列明的康宇公司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发布之前,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

3、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

4、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重整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管理人将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5、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管理人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6、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7、如需了解招募的详细信息请与管理人联系。

管理人联系方式:龚律师19951477935

特此公告。

 

 

常州市康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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