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卓明照明设备有限公司 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重庆卓明照明设备有限公司 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01 公 开 人:重庆卓明照明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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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卓明照明设备有限公司

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19年9月19日作出(2019)渝0109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卓明照明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明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19年10月8日作出(2019)渝0109破8号《决定书》,指定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担任卓明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的管理人。

2021年10月22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渝0109破8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2024年9月30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渝0109破8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重庆卓明照明设备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重庆卓明照明设备有限公司破产。

为顺利推进破产程序,最大限度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秉承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募评估机构提供破产专项评估服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卓明公司成立于2013年08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000075679548J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云汉大道5号附36号;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半导体照明设备、灯具、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电子元件;设计、制作、发布:电子显示屏、招牌、字牌广告;货物进出口业务;销售:工艺美术品、计算机及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评估工作内容

本次评估范围为卓明公司名下所有资产,对所有资产开展全面评估,对清算价值分别发表独立评估意见,评估基准日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日即2024年9月30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卓明公司名下位于两江新区水土片区启动区组团B分B17-1/01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权证号为108房地证2014字第01237号)及在建工程。

(二)向管理人提交评估报告,就评估报告向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法院等作出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询问,回答相关问题;

(三)协助管理人起草和完善相关债权人会议报告文件,负责提供文件所需数据并进行说明解释;

(四)与本次破产清算评估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参选机构及工作人员要求

(一)参选机构需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评估机构须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册单位;

2.评估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对本案所涉所有种类资产均具备评估资质,若因不具备资质被债权人或者其他人投诉导致评估报告无效,管理人不支付评估费用。若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熟悉企业破产法,近五年内承接过企业破产清算或重整专项审计、专项评估业务者优先;

(二)参选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5.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三)参选机构工作人员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

1.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的;

4.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价格要求

(一)报价应为一口价,固定价,并且只能以“本次评估服务总报价为XX元”的形式进行报价,并承诺本次评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人工费、税费等)均包括在报价之内。

(二)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0万元,参选机构超过最高价的,将直接作为废标处理,不再参与比选。

五、参选文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陈述书(原件):应包括参加本次选聘的意向书、机构简介、破产类业绩证明材料及清单(至少须提供载有参选机构名称的项目合同予以证明)、参与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针对本案件的服务方案。

(二)项目报价书(原件),报价形式请严格按照本选聘文件的“价格要求”。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四)有效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入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承诺书(原件)。应包括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对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同意并接受本选聘文件内容作为正式合同约定内容的一部分;不存在本选聘文件第四条所列利害关系;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提供的报告或服务符合行业相关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

六、评选规则和程序

管理人在企业破产案件重整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发布招募公告。管理人将组成评选委员会,根据参选机构提交的材料,以评估费报价考量为主,综合工作效率破产案件专业经验、团队组建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择优聘任,具体评分标准为:

序号

评分项

标准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部分

(35分)

35

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报价平均数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不为整数的,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取),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35 分,报价每高于/低于评标基准价 10000元(不足 10000 元的,按10000 元计算),扣0.5分,扣完为止

参选机构应按照本选聘文件“价格要求”进行报价,去掉本次最高价和最低价后的平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2

服务方案部分

(35分)

35

针对本项目编制实施方案,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人员配置、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内容。针对所提交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优得 25-35分,良得 15-25 分,中得 5-15 分,差得 0-5 分,无方案不得分。

以服务要求为标准,对各中介机构提供的书面方案进行横向比较评分。

3

商务部分(30分)

人员实力(10分)

参与本项目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达到5人的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人加0.5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证明文件及社保证明。

参与本项目的团队人员5人以上具有破产项目经验的,得5分。

业绩

(20分)

近5年(2019年1月1日起至今)有承担类似破产评估业务:20个得10分(基本分),不足20个,差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20 个以上,每增加一个加0.5分。本项合计最高 20分。

 

提供合同、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合计100分

本次评选方式采取择优+直选”评选委员会在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中综合比较各机构响应方案后打分,选取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参选机构进入直选选取环节,评选委员会自主确定方案最优的中介机构为中选机构。具体签约时间以管理人通知为准。对于其他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七、投标时间

如有意向参与竞标的机构,请将加盖公章的参选文件的扫描件电子文档以及相应的word文档2024年11月8日18:00时前提交至管理人处(可邮寄),如有疑问可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魏律师,18183053315,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01号商务楼18楼。

八、签约时间

管理人将在2024年11月11日18:00时前确定当选机构及备选机构,并在通知相关机构后安排签订合同。

九、工作期限

项目完成时间要求:根据卓明破产清算进度及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要求,评估报告初稿应于2024年12月11日前完成,正式报告应于2024年12月21日前完成。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除非确有客观原因并得到管理人认可,否则不支付相关审计评估费用。

十、费用支付

因卓明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具体支付时间及金额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约定为准。

十一、违约责任

管理人发现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造成相应后果的,管理人将依法追究相关机构的法律责任:

(一)派出的工作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

(二)评估程序违法;

(三)评估意见的依据不足;

(四)拒不提供报告或者故意拖延提交报告时间;

(五)提供虚假报告;

(六)出具失实报告;

(七)违反行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其他情形。

违约机构应当退还已支付中介费用(如有),并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重庆卓明照明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一


附件

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择优+直选)2.0.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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