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中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债权2笔合计98,000,000.00元的竞买公告

关于北京中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债权2笔合计98,000,000.00元的竞买公告

公开时间:27分钟前 公 开 人:北京中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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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中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债权2笔合计98,000,000.00元的竞买公告


北京中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6年10月7日10时至2026年10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对北京中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债权2笔合计98,000,000.00元进行首次公开拍卖。处置单位为管理人,破产案件审理法院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5)京01破300号。现公告如下:

特别说明(请竞买人重点关注):

1.尽职调查及竞买资格。竞买人应在竞价前完整阅读本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调查表》,并自行调查标的物、债务人及相关风险,综合评估影响标的物价值的各项因素,独立决定是否竞买,并确保具备受让资格。因不符合竞买条件产生的责任、费用及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其他未尽事宜及尚未发现的瑕疵、缺陷,亦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

2.总体风险及责任承担。本次拍卖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数额及可回收性等可能存在争议或风险,具体详见后文“标的物特别情况说明”。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参考,不作担保或承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无论竞买人是否调查或采取何种调查方式,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未知及显性、隐性的瑕疵、缺陷和风险,并放弃向管理人提出任何异议、追索、抗辩的权利。自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损失、未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和补充取证、诉讼、执行等实现权利的费用。管理人及拍卖辅助机构不对标的物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对其他未尽事宜亦不承担责任。

3.成交及悔拍责任。竞买人应审慎出价。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悔拍,否则管理人将追究悔拍责任。


一、拍卖标的物情况简介

1、标的物情况

序号债务人列示债权金额(元)说明
1北京生生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股东)48,000,000.00性质:股东涉嫌抽逃出资对公司形成的负债证据:主要为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银行流水。现有资料记载,两笔出资各2,500万元入账后转至财富鼎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已注销),后收回200万元。按5,000万元减200万元列示涉嫌抽逃出资返还请求权4,800万元。管理人接管后进行了催收,股东未反馈。且股东注册地未见营业。重点提示:出资入账后又转出,只能说明涉嫌抽逃,不当然说明股东实施抽逃或应承担返还责任。股东偿付能力存疑。
2北京生生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0,000.00性质:公司破产清算后股东的未缴出资加速到期形成债权证据:主要依据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银行流水。股东认缴出资额1亿元,出资5,000万元(4800万涉嫌抽逃),余5000万未缴。管理人已在破产受理后催缴,股东未反馈。且股东注册地未见营业。重点提示:不能完全排除该笔出资已经履行的抗辩,股东偿付能力存疑。
合计98,000,000.00元


标的物名称:北京中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债权2笔合计98,000,000.00元

首次起拍价:68,600,000.00元;保证金:13,720,000.00元;加价幅度:      3,430,000.00元(或其整倍数)。

标的物特别情况说明:

1.金额说明。列示债权金额仅用于说明拟转让请求权的范围和金额来源,不等同于经债务人认可、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金额或实际回收价值。

2.现状交付及价格不变。标的物按交付时的现状及现有价值转让,登记信息与现状不一致的,以现状为准。成交后发现相关债权已被部分清偿的,以剩余价值转让,成交价格不作调整;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数据与实际不符的,亦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认可上述规则,不得仅因债权价值减少而以管理人或拍卖辅助机构履职不当为由索赔。

3.证据及转让瑕疵。债权文件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原件缺失或不存在、内容冲突、与文件清单不一致等情形;债权也可能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不能及时完成转让手续,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成立、转让无效、无法变更或受让人无法行使权利。

4.债权消灭、抗辩及抵销风险。债权可能因实际履行、合同约定、抵销、撤销或其他原因部分或全部消灭,也可能存在未开发票、已由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等情形。债务人可以依法向受让人提出对公司原有的抗辩,并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主张抵销。

5.主体及偿付风险。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可能存在认定不准确、破产、解散、注销、撤销、关闭、吊销、歇业、下落不明等情形,其资产、负债、登记、联系及履行能力亦可能发生变化。即使取得支持性裁判,也不保证能够执行回款。

6.期限及诉讼风险。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其他法定期间,或者成为自然债,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或执行主体、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等风险。受让人应自行判断请求权基础、适格债务人、证据证明力及相关期间,不得假定函证、催告、拍卖公告或成交本身必然产生时效中断、重新起算或执行主体变更的效果。

7.资料及权利交割。管理人负责出具成交文件。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双方按协议办理资料和权利交割;管理人依约移交实际持有、与标的物相关且依法可以移交的资料。向债务人送达相关通知或文书,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并预约资料查阅。本标的为财产性请求权,无实物看样。拍卖辅助机构为北京嘉运亨通拍卖有限公司,咨询联系人及电话沿用本公告所列信息。

三、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限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拍卖。但须在拍卖开始日的两日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负责承办本案件的人民法院、破产企业管理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提供材料或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及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管理人在正式拍卖日前将经确认的优先权购买人资格和顺位信息,审报网络平台技术部门,录入平台系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本次拍卖以人民币计价。变价涉及的分别由买方、卖方作为法定纳税义务人的各项税款,成交后交付所涉及的过户手续费等费用,以及参与竞价所产生的服务费等费用,均由买方自行承担。拍辅服务费、平台技术服务费的具体标准及支付期限按本文件相应条款执行。

八、签署成交文件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缴纳拍卖保证金平台生成的竞买号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价成交后,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时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北京中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账户:8110701013403101311)。逾期则视为买受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未在拍卖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全部余款缴入指定账户,以及买受人明示或暗示其悔拍等情形)的,管理人可重新委托拍卖,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特别提示:

1、综合服务费由拍卖辅助机构收取(按照成交价格的2%计算)买受人需在成交之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综合服务费汇款至北京嘉运亨通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嘉运亨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账号:110945693810201;以到账时间为准】。

2、技术服务费由京东拍卖平台收取,京东拍卖平台出具成交价0.5%的技术服务费订单,买受人依据该订单支付技术服务费。在买受人支付技术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自动转入破产管理人指定账户。

3、上述综合服务费和技术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京东拍卖平台和拍卖辅助机构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开具或在京东平台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技术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在缴纳完全部拍卖款项,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签署好的拍卖成交文件前往管理人处办理交割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债权转让手续。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能否办理债权转让手续及办理债权转让手续的时间。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不做债权转让的任何承诺。拍品转让登记可能涉及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

2、如标的物存在冻结、质押等权利限制、政策原因或存在隐性瑕疵导致债权变更手续办理延长或者受阻等情况的,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不保证买受人可避免上述情况,亦不就上述情况的发生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一、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表》等标的物相关文件已在京东网络竞价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上拍机构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表》。本《竞买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拍卖标的物详情请咨询管理人。

十三、破产案件监督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咨询电话:李先生:13552572522;王女士:18548013663;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法院监督电话:010-68639038。

本次拍卖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中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北京中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竞买须知


北京中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6年10月7日10时至2026年10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北京中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限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拍卖。但须在拍卖开始日的两日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管理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机构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及适用规则规定的其他禁止竞买主体,不得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的限制按适用规则执行。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提供材料或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及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管理人在正式拍卖日前将经确认的优先权购买人资格和顺位信息,审报网络平台技术部门,录入平台系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保证金

1、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保证金须知》及京东网络竞价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竞价前必看)的相关准则。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后即时解冻。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竞价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竞价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机构、管理人、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3、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定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银行支付限额: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

个人/企业参拍流程: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

在参拍、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前往相关部门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签署成交文件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缴纳拍卖保证金平台生成的竞买号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九、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即竞价成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纳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户名:北京中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

账户:8110701013403101311

特别提示:

1、综合服务费由拍卖辅助机构收取(按照成交价格的2%计算)买受人需在成交之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综合服务费汇款至北京嘉运亨通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嘉运亨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账号:110945693810201;以到账时间为准】。

2、技术服务费由京东拍卖平台收取,京东拍卖平台出具成交价0.5%的技术服务费订单,买受人依据该订单支付技术服务费。在买受人支付技术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自动转入破产管理人指定账户。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未在拍卖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全部余款缴入指定账户,以及买受人明示或暗示其悔拍等情形)的,管理人可重新委托拍卖,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拍品交付

1、买受人在缴纳完全部拍卖款项,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签署好的拍卖成交文件前往管理人处办理交割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债权转让手续,能否办理债权转让手续及办理债权转让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不做债权转让的任何承诺。拍品转让登记可能涉及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

2、如标的物存在冻结、质押等权利限制、政策原因或存在隐性瑕疵导致债权变更手续办理延长或者受阻等情况的,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不保证买受人可避免上述情况,亦不就上述情况的发生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二、本次拍卖以人民币计价。变价涉及的分别由买方、卖方作为法定纳税义务人的各项税款,成交后交付所涉及的过户手续费等费用,以及参与竞价所产生的服务费等费用,均由买方自行承担。拍辅服务费、平台技术服务费的具体标准及支付期限按本文件相应条款执行。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拍卖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相关的法律文书及通知,竞买人在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络竞价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管理人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有关法律文书及通知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破产案件监督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咨询电话:李先生:13552572522;王女士:18548013663;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法院监督电话:010-68639038。

本次拍卖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中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北京中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标的物调查表

标的物名称

标的物名称:北京中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债权2笔合计98,000,000.00元

标的物持有人

北京中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的文件

1、成交确认文件;2、债权转让协议;

序号债务人列示债权金额(元)说明
1北京生生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股东)48,000,000.00性质:股东涉嫌抽逃出资对公司形成的负债证据:主要为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银行流水。现有资料记载,两笔出资各2,500万元入账后转至财富鼎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已注销),后收回200万元。按5,000万元减200万元列示涉嫌抽逃出资返还请求权4,800万元。管理人接管后进行了催收,股东未反馈。且股东注册地未见营业。重点提示:出资入账后又转出,只能说明涉嫌抽逃,不当然说明股东实施抽逃或应承担返还责任。股东偿付能力存疑。
2北京生生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0,000.00性质:公司破产清算后股东的未缴出资加速到期形成债权证据:主要依据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银行流水。股东认缴出资额1亿元,出资5,000万元(4800万涉嫌抽逃),余5000万未缴。管理人已在破产受理后催缴,股东未反馈。且股东注册地未见营业。重点提示:不能完全排除该笔出资已经履行的抗辩,股东偿付能力存疑。
合计98,000,000.00元


(该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标的物现状为准。)

1.金额说明。列示债权金额仅用于说明拟转让请求权的范围和金额来源,不等同于经债务人认可、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金额或实际回收价值。

2.现状交付及价格不变。标的物按交付时的现状及现有价值转让,登记信息与现状不一致的,以现状为准。成交后发现相关债权已被部分清偿的,以剩余价值转让,成交价格不作调整;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数据与实际不符的,亦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认可上述规则,不得仅因债权价值减少而以管理人或拍卖辅助机构履职不当为由索赔。

3.证据及转让瑕疵。债权文件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原件缺失或不存在、内容冲突、与文件清单不一致等情形;债权也可能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不能及时完成转让手续,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成立、转让无效、无法变更或受让人无法行使权利。

4.债权消灭、抗辩及抵销风险。债权可能因实际履行、合同约定、抵销、撤销或其他原因部分或全部消灭,也可能存在未开发票、已由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等情形。债务人可以依法向受让人提出对公司原有的抗辩,并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主张抵销。

5.主体及偿付风险。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可能存在认定不准确、破产、解散、注销、撤销、关闭、吊销、歇业、下落不明等情形,其资产、负债、登记、联系及履行能力亦可能发生变化。即使取得支持性裁判,也不保证能够执行回款。

6.期限及诉讼风险。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其他法定期间,或者成为自然债,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或执行主体、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等风险。受让人应自行判断请求权基础、适格债务人、证据证明力及相关期间,不得假定函证、催告、拍卖公告或成交本身必然产生时效中断、重新起算或执行主体变更的效果。

7.资料及权利交割。管理人负责出具成交文件。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双方按协议办理资料和权利交割;管理人依约移交实际持有、与标的物相关且依法可以移交的资料。向债务人送达相关通知或文书,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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