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

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12-11 公 开 人: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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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优胜教育破管字第29-9

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

 

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于2024年6月14日作出(2024)京0108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胜教育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6月14日作出(2024)京0108破2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优胜教育公司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调查得知,代颖、刘毅、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伟豪元和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红杉泰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温商汇智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水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和谐爱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吴宵光、嘉盛兴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潘振燕、王强、陈玲、孔毅、北京咖啡之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尹峰、北京真顺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陈昊共同持股上海箴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箴懿”),其中优胜教育公司出资1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0.9091%。

管理人结合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拟对优胜教育公司持有的上海箴懿0.9091%股权以100万元作为起拍价在阿里拍卖·司法网络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特向贵方通知如下:

1. 贵方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单》。

2. 贵方拟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请在《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单》中勾选“行使优先购买权”选项,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证件信息需与淘宝拍卖平台实名认证信息一致)。

3. 贵方在《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单》中勾选“不行使优先购买权”选项、逾期未提交《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单》、优先购买权相关身份证明或未参与竞价的,视为同意转让,并视为贵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管理人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联系人金嘉宝,17743912935


特此通知。

 

 


 

 

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十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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