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定评估、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选定评估、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11-09 公 开 人:鸿景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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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景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选定评估、审计机构的公示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8日作出(2023)06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鸿景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景公司”)破产重整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8日作出(2023)06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浩天(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鸿景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因破产重整工作需要,于2023年10月56日以及2023年10月18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两次公开发布招募公告,截止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524时前,共有6家评估机构、3家审计机构向管理人提交了竞聘报名资料,即江西智宸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永佳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江西分所)江西智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西开元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江西平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上饶汇发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西永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管理人根据鸿景公司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报名机构的服务报价、工作业绩等,推选江西开元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首选评估机构、江西平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破产重整案件的首选审计机构,并向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报审计机构的报名情况及初选情况。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聘请江西开元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评估机构、江西平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破产重整案件的审计机构。前述选定机构关于工作方案、服务范围以及报价等内容仅作为与之签订服务合同之参考,最终以签订服务合同为准。

特此公示。

 

鸿景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11月9

 

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137070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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