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地人科技有限公司、温州联安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浙江天地人科技有限公司、温州联安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公开时间:2023-12-04 公 开 人:浙江天地人科技有限公司、温州联安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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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浙 01 破 65 号之二

2022 年 6 月 13 日,本院根据债权人浙江利尔达园区经营管理有 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天地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人 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2 年 9 月 13 日,本院根据天地人公司管理 人申请,裁定将温州联安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安公司)纳 入天地人公司破产清算案进行实质合并审理。查明:2022 年 11 月 11 日,本院主持召开了天地人公司、联安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 权人会议,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进行了审 查和报告。截至 2023 年 11 月 28 日,管理人审查认定无异议债权总 额为 54709242.23 元,并经本院裁定确认;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的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管理人处置了两公司名下资产(部分 经多次网上挂拍仍流拍),可归集的债务人财产约 1913750.42 元, 且查明两公司名下无其他不动产、机动车辆、机器设备、对外债权等 其他财产,所归集财产无法清偿上述债务。本院认为,天地人公司、 联安公司现无其他资产可供处置变现,归集财产已无法清偿到期债 务,构成资不抵债,且不存在重整或和解的可能,应当依法宣告破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 规定,本院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裁定宣告浙江天地人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联安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破产。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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