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废印章证照的公告

关于作废印章证照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9 公 开 人:深圳市合安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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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废印章证照的公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12月18日作出(2024)粤03破申116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深圳市合安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安居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5年1月23日作出(2025)粤03破40号决定书,指定广东端升律师事务所担任合安居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未能接管到合安居公司印章、营业执照、财务账册、合同等任何资料。为了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防止出现滥用企业证照、印章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依法公告声明:合安居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全部印章(如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自2024年12月18日起作废。因使用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合安居公司及管理人无关,合安居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个人违法使用合安居公司印章、证照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合安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月二十


附件

(2025)粤03破40号 关于作废印章证照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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