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法院受理邵正平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温岭法院受理邵正平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21 公 开 人: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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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温 岭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浙 1081 破 64 号

      温岭市人民法院根据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 平支行的申请,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裁定受理邵正平个人债务集 中清理一案,并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指定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邵正平的债权人应在 2024 年 10 月 31 日前向管理人(通 讯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服务业大厦 10 楼 1022 办公室; 联系电话:15657611114 ;联系人:程律师)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系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邵正平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邵正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文书资料。邵正平自本院受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之日起至程序终结之日或者债务人行为考察期满之日止,不得进行高消费行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下午 15 时 00 分在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召开(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横湖中路 198 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 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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