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2024)浙1004破23号——鼎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车辆未能接管免责声明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2024)浙1004破23号——鼎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车辆未能接管免责声明

公开时间:2024-10-31 公 开 人: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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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鼎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
                                     车辆未能接管免责声明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5日作出(2023)浙1004破申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鼎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4月29日指定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查,鼎天公司名下登记有4辆汽车,具体车辆信息详见下面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债务人的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交付财产。但管理人联系债务人和原先车辆持有人后,车辆仍下落不明且管理人一直未能接管到。管理人现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相关渠道发布公告:特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有关鼎天公司名下车辆的线索信息,如有相应线索的,欢迎致电管理人。相关人员所提供协助或线索促使管理人成功归集债务人财产,并且该等协助或线索在归集债务人财产工作中起到实质性作用的,管理人将向提供协助或线索的人员支付奖励。相关人员提供的财产线索不仅应当在促使管理人成功归集,并接管到债务人财产的工作中起到实质性作用,还应当是管理人(包括管理人聘请的必要工作人员)不掌握的新线索,且该线索应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同时,管理人作出如下声明:依据现有初步调查结果,上述车辆应为鼎天公司的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其为他人所有或经司法机关查封或封存,若其他人占有拒不返还的,已构成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可能涉嫌犯罪。如占有人与鼎天公司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可通过债权申报或职工债权主张的方式维护权利,管理人将依法处理。管理人保留追究相关车辆的占有人法律责任的权利。管理人敦促占有人立即将鼎天公司的车辆移交管理人,占有人向管理人移交上述车辆前发生的一切风险事故及法律责任,依法均由占有人承担。

特此声明!

鼎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管理人联系电话:18905760077 (郑律师)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银泰城6幢3层

   附:车辆信息
1.别克牌小型汽车:浙JGL221 车辆型号为SGM6517 GL8
2.长城牌小型汽车:浙JD621V 车辆型号为CC1027SAD41

3.上海别克牌小型汽车:浙J73480 车辆型号为GS
4.长城牌小型汽车:浙J1337X 车辆型号为CC1031PA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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