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110破60号——浙江亚马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受理及一债会公告

(2024)浙0110破60号——浙江亚马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受理及一债会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13 公 开 人: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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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浙0110破60号

本院根据浙江亚马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0月29日裁定受理浙江亚马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1月5日指定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亚马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亚马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 年12月1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B座七楼; 联系人:张艺,联系电话1348612688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 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 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浙江亚马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 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浙江亚马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管 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应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 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 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浙江亚马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3日15时30分以网络会议和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网络会议通过钉钉平台会议直播群进行,现场会议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 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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