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1-06 公 开 人: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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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1-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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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案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413日,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冀0102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海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为提高东海公司的重整价值,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东海公司基本情况

东海公司成立于2011826日,法定代表人黄新,注册资本8000万元,工商注册号130100000380705,住所地为河北省石家庄长安区北二环东路69号,登记机关为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以上全部范围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他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二、工程项目情况

东海公司开发的桃园丽璟城位于体育大街以西、北二环以北、桃园路以南、胜利大街以东,项目占地约896亩,计划分三期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约176.91万㎡,因项目单位资金链断裂,目前仅进行了一期开发,处于停滞状态。项目一期共建设三个地块(C-1E-1B-1),其中C-1商品区共建设9栋住宅楼,5栋住宅楼已建成交付,4栋住宅楼已主体封顶,需进行续建。E-1商品区共建设3栋住宅楼,已建成交付,尚需完善部分配套服务设施。B-1回迁区共建设4栋住宅楼,3栋住宅楼已建成交付,剩余1栋基本完工。

三、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3、意向投资人的组织机构、内控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4、意向投资人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5、意向投资人应具有投资履约资金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意向投资人可以是单独投资人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条件。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意向投资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1、营业执照副本;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3、企业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承诺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四、保证金的缴纳

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银行账户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无息),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弃权。保证金用以保证意向投资人按照招募方案参与投资。未成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人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于正式投资人确定后无息原路退回,成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则转为投资款。保证金汇入下列账户:

户名: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上海浦发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账号:4501 0078 8017 0000 3882

五、尽职调查

通过审核的意向投资人签署保密承诺函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时间不超过10日。

尽职调查(包括实地考察)所需费用自行负担,并对尽调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六、报名时间、邮寄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117日下午5:00

2、报名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北二环东路69号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8

3、联系人: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马素侠律师,电话:13932189728

七、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1、如仅有一位意向投资人对东海公司有重整投资意向并缴纳保证金的,由管理人与意向投资人谈判并协商确定投资金额等具体投资事项,管理人将根据谈判的结果决定是否接受其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2、如有两位或两位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对东海公司有重整投资意向并缴纳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结合重整投资金额、付款方式、偿债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等要素进行评选,最终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和备选投资人。

3、最终确定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应自收到《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函》后与管理人协商重整模式、资金投入等关键事项进行磋商后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八、其他事项

1、本招募公告不构成管理人对投资东海公司的要约。

2、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东海公司的相关资料不应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判断、决策。

3、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4、本公告仅为广泛招募意向投资人的公告。

5、本公告未尽事宜,通过《重整投资协议》予以明确。

 

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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