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法院:(2024)浙0381破79号——瑞安市凯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2024)浙0381破79号——瑞安市凯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4-11-19 公 开 人:瑞安融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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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浙 0381 破 79 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凯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源 公司)买卖合同案件中,发现凯源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征得债权人温州瑞家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同意后,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并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裁定受理凯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 方式。2024 年 11 月 15 日,本院指定瑞安融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为凯源公司管理人。现依法公告送达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和履行 义务通知书。凯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前,向管 理人瑞安融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方式 1:线上网络申报。电脑登 陆破产管理平台 https://pcgl.zjsfgkw.gov.cn:10021,点击“我 的债权”进行申报;方式 2:线下现场申报。管理人地址:浙江省 瑞安市安阳街道南方大厦 14 楼;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吴 双节(0577-65826398、15088933962)、郑丽艳(18958798388)]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 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 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2 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凯源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 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1 月 7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 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凯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 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 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 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 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 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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