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被申请人提异议公告

通知被申请人提异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19 公 开 人: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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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嘉 兴 市 南 湖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浙0402破申48号

嘉兴市方博贸易有限公司:

柳守薇以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你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4年11月4日立案审查。因其他方式无法通知你公司,现采用公告方式进行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的规定,你公司对申请如有异议,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如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未向本院提出异议,视为你公司经通知对破产申请无异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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