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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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11-19 公 开 人: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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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浙0903破申10号

浙江建宏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一案,本院已于2024年11月6日登记立案,并由审判员齐路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钟颖、李向锋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0903破申10号申请书副本、异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你公司的债权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浦西支行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因你公司名下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故在执行过程中同意并申请你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若你公司对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有异议,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你公司对破产申请无异议。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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