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昌达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异议通知书

瑞安市昌达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异议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11-19 公 开 人:瑞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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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通 知

(2024)浙0381破申100号

瑞安市昌达鞋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明强):

2024年10月24日,我院在执行你公司系列债务纠纷时,发现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征得申请执行人旭川化学(苏州)有限公司的同意,于2024年11月1日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公司对申请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通知

2024年11月4日

联系电话:0577-65816819

联系人: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四庭詹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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