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4)浙0303破13号——林红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4)浙0303破13号——林红芳

公开时间:2025-06-10 公 开 人:温州法智剑企业清算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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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浙 0303 破 13 号 林红芳: 本院根据林红芳的申请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裁定受理林 红芳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指定温州法智剑企业清算事 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林红芳的债权人应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向林红芳管理人(联系人:韩家文,联系电话: 13587650022,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路 301 号天雄大 厦 10A)申报债权。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林红芳从 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 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 2025 年 1 月 9 日上午 8:50 在本院第十审判庭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 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 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 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 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 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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