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9 公 开 人:忆学堂(广州)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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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8-2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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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破265号

2025年7月24日,本院根据家庭期刊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忆学堂(广州)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游炜【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为忆学堂(广州)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游炜。忆学堂(广州)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8月28日前,向忆学堂(广州)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道金硕一路11号汉银广场43层4302;联系人:游炜;电话:

1599995889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忆学堂(广州)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忆学堂(广州)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8月29日上午9:30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9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O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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