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强制清算义务告知书暨接管通知函

配合强制清算义务告知书暨接管通知函

公开时间:2025-05-30 公 开 人:远诚餐饮管理(常州)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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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强制清算义务告知书暨接管通知函

远诚强清字第1号

 

远诚餐饮管理(常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修春、清算义务人和其他相关人员: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5月9日作出2025)苏0411强清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远诚餐饮管理(常州)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组成远诚餐饮管理(常州)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清算组已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对远诚餐饮管理(常州)有限公司及清算义务人的相关义务进行了通知及公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等其他相关规定、文件、政策等,现将清算组职责及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法律义务告知如下:

一、清算组职责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八)人民法院认为清算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远诚餐饮管理(常州)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配合强制清算的法律义务

(一)企业及相关人员配合强制清算的法律义务

远诚餐饮管理(常州)有限公司已进入强制清算程序,清算期间企业由清算组全面接管,清算组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在法院受理强制清算至清算终结期间,远诚餐饮管理(常州)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清算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均应按照法律等规定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参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职责、义务包括:

1、自案件受理之日起不再继续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2、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企业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隐匿、私分、转让、出售企业财产;

3、协助清算组接管企业、及时办理交接事宜;

4、向清算组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交纳情况;

5、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6、其他法定或者根据其身份应履行的义务。

(二)企业及相关人员应向清算组移交的印章、证照、财产、账册及其他相关资料

请企业及相关人员依法配合清算组开展强制清算工作,并于20257月11日之前向清算组移交全部印章、证照、财产、账册及其他相关资料。需移交材料、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银行账户明细表、货币、实物、对外股权投资、知识产权、用益物权、车辆、不动产、动产等财产和财产权益等,以及相应的权属证明文件和虽不属于企业所有、但实际占有的财产等;

2、企业债权、债务清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结算资料、履行材料等;

3、企业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各职能部门章、各分支机构章、电子章等全部印章;

4、登记证书、各类资质证书、产权证书、许可证书等;

5、企业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账簿、账册、财务会计报告、凭证、科目汇总表、审计报告、重要空白凭证等;

6、企业员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名册、劳动合同、员工工资等的支付记录、员工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记录等;

7、企业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法律文书、材料等;

8、企业的其他重要文件及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重要的合同、组织文件、会议记录、电子文档、管理系统授权密码等。

特此函告!感谢配合清算组工作!

远诚餐饮管理(常州)有限公司清算组

    0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清算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华景大厦六楼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龚洋骏;联系电话:1586116321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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