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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5-13 公 开 人: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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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2020)辽0112民破1号

 

 

本院于2025年5月9日收到沈阳泰富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的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沈阳泰富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续建式重整)》的申请书,称《沈阳泰富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续建式重整)》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提请本院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

本院认为:《沈阳泰富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续建式重整)》经各表决组表决通过,内容完整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其中载明的债权清偿方案、经营方案等相关内容具有可行性,应予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批准《沈阳泰富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续建式重整)》并终止沈阳泰富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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