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报告

关于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4-02-07 公 开 人: 武汉地下商业城管理人
浏览次数:2143次 债 务 人:查看更多债务人详情
  • 打印

关于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报告

2023地下城破管字第20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武汉地下商业城以下简称地下城财产管理变价方案及财产分配方案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本案符合资不抵债的破产原因2023928贵院依管理人申请作出2023)鄂01038-4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地下城的破产程序,管理人职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破产财产的分配情况

    本案中管理人依法追回的债务人财产为25102.53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管理人于20231212日向贵院支付本案案件受理费214

2、管理人于20231219日向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

江汉区税务局清偿税款债权19705.61

3、管理人于20231219日清偿管理人报酬3000

4、向管理人支付前期垫付的破产费用1981.51元和预留

破产费用200管理人账户零星余额1.41

二、破产程序终结后的职务执行情况

1、2024125管理人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江汉区税务局办理了地下城的税务注销手续

另关于破产程序无法清偿的税款本金和滞纳金的核销申请管理人已于2024116日向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江汉区税务局提交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江汉区税务局回复由其依据内部程序办理核销手续

2、2024年129管理人前往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地下城的企业注销手续

地下城公章、财务章及发票章销毁

   2024131管理人通知地下城对接人员李瑶前往管理人办公室当面销毁了地下城公章1财务专用章2发票专用章2

档案移交保管情况

前期管理人从债务人处接管到的地下城财务资料和林燕华个人私章均移交给地下城对接人员李瑶本案的债权申报资料从债务人处接管到的合同等复印件破产程序中形成的管理人工作底稿原件及电子档案继续由管理人保管

五、其他

1、地下城社保医保公积金及海关均未开户

2、地下城无对外股权投资及分支机构

3、地下城无诉讼仲裁未决的情况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管理人依法终止执行管理人职务。

特此报告。

 

                          武汉地下商业城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二月

 

 


附件

管20号文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报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