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仪英康进出口公司北京科贸公司强制清算案 接管公告

中仪英康进出口公司北京科贸公司强制清算案 接管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18 公 开 人:中仪英康进出口公司北京科贸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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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仪英康进出口公司北京科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北京鹰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319日作出2024)京 01 清申 55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仪英康进出口公司北京科贸公司(以下简称“被清算人”)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816日指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担任中仪英康进出口公司北京科贸公司强制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根据相关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裁定程序终结之日,你方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 妥善保管并移交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 根据人民法院或清算组的询问,如实陈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

三、 提交已知债权人名册清单及相关证据;

四、 配合清算组工作,完成清算组交办事项;

五、 承担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现清算组通知你方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内联系清算组并向清算组移交被清算人的相关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与你方的配合密切相关,请你方及时与清算组取得联系,配合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

 

特别提醒:你方应全面履行上述义务,若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的,相关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你方在强制清算受理后,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未依法妥善保管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资料,拒不向清算组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资料,强制清算中拒不向清算组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作为股东未缴足出资、抽逃出资,以及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法侵占公司财产等情况,你方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清算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王博宸

联系电话:1821012382218813106027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15

 

特此公告

 

 

中仪英康进出口公司北京科贸公司清算组

2025418

 

 

附件:

1.2024)京01强清49决定书;

2. 2024)京 01 清申 55号民事裁定书。


附件

(2024)京 01 清申 55号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中仪英康进出口公司北京科贸公司接管公告及印章、证照作废公告.pdf 下载
(2024)京01强清49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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