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19破70号-东莞市楠鑫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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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6-04 公 开 人:东莞市楠鑫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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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25)粤 19  70

2025  5 月 28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23)粤破终 309 号民事裁定书,指令本院受理东莞市楠鑫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以随机方式选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指定张允(负责人:张允) 担任东莞市楠鑫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 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 决定继续或者 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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