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渝05破309号重庆合川康骨医院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暨一债会公告

(2026)渝05破309号重庆合川康骨医院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暨一债会公告

公开时间:2026-09-04 公 开 人: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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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5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渝05破申28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袁明斌对重庆合川康骨医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6年8月24日,五中法院指定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庆合川康骨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重庆合川康骨医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9月23日前,向重庆合川康骨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49号华润大厦38层联系人唐苗15730331013、陈思颖1363784383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可下载附件《债权申报资料》填写申报,也可在“易审平台”进行网络申报。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重庆合川康骨医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重庆合川康骨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9月29日9时30分在重庆破产法庭第四审判庭(办公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花半里3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

特此公告。

附件:债权申报资料

重庆合川康骨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9月4日

附件

【债权申报资料】合川康骨医院.docx.docx 下载
309公告.pdf.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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