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博郡汽车有限公司资产竞买公告

天津博郡汽车有限公司资产竞买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28 公 开 人:天津博郡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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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天津博郡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天津博郡”“管理人”)将在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破产财产处置,现就有关事项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14日,公告结束后按照天津交易集团相关规则组织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物情况简介及竞价起拍价

本次转让采取整体公开竞价方式,标的物为截至破产受理日(即2025年6月27日)天津博郡名下的1,493件可移动的机器设备(含附属设施)及杂项物资(标的物详情及现状见明细表),标的物均不存在查封或抵押情况,根据破产案件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上述资产价值合计为9,503,386.80元。此次竞价的起拍价格为9,503,386.80元,交易保证金为950,338.68 元,加价幅度为50,000.00元或其整数倍。

二、咨询及现场看样

自公告日起至竞价日前接受咨询(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统一安排看样。联系人:梁先生,咨询电话:28355121,13821599290。

转让标的物位于天津一汽夏利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简称“一汽夏利公司”,地址为天津市西青区京福公路578号),看样需提前联系管理人预约,并由管理人联系一汽夏利公司安排接待。因安全管理需要,意向方未经预约不予安排看样。

看样当天意向方需携带身份证件自行前往现场,若为意向方的代理人还需要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的证明文件及委托手续。看样期间意向方应当服从管理人与一汽夏利公司工作人员安排,违反上述规定的终止看样。

三、竞买人条件及保证金

1.意向方应当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意向方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管理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3.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方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在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交易集团)平台登记受让意向,并按要求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承诺函》《现场看样确认函》等有关材料(详见公告附件),并按照本公告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交易集团指定账户(在项目信息公示时披露),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按照规定登记受让意向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未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四、竞价及签约

1.本次竞价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多次报价,是指在天津交易集团的组织下,竞买人接受转让方确定的交易条件,根据天津交易集团规则,通过天津交易集团的网络竞价系统进行动态递增报价,将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方式。

2.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下一次报价应当高于上一次报价,成为最新报价。每次报价应当不低于本公告第一部分规定的加价幅度(即每次加价50,000.00元或其整数倍)。应价时间截止,最后报价有效的意向受让为最终受让方。

3.根据天津交易集团交易规则,竞买人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当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五、交易资金结算与支付

1.意向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根据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天津交易集团相关规定一次性无息返还。

2.最终受让方应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成交价余款及平台交易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3.因拍卖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其保证金和拍卖成交价余款数额较大,可能遇到支付保证金及拍卖成交价余款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选择适当的支付渠道与支付方式。未预先做好准备的,相应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六、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意向受让方在竞买前应自行向所涉税务部门了解成交后应缴纳的税款标准。除卖方需要承担的增值税外,本次交易其他税款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2.根据交易平台规定,本次转让的平台交易服务总费率为成交金额的1%,转让方与受让方各承担0.5%。除上述平台交易服务费外,本次竞价及转让过程中应缴纳的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物所涉及的潜在关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费、搬运费、人工费、运输费、水电费、场地费、保管费、罚款、滞纳金、安全保证金等各种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受让方将成交价余款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且交易双方支付平台交易服务费用后,由天津交易集团向交易双方分别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八、交付与现场施工

(一)标的物的交付

1.受让方在取得《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管理人账户交纳100万元施工安全保证金。管理人收到施工安全保证金后,向受让方出具收款证明。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天津博郡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 号:122919608810000

开户行:招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2.受让方进场提货前,需与管理人签订《移交确认书》。受让方足额交纳施工安全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订《移交确认书》之后,视为标的物交付完成,自此标的物的损毁、贬值、灭失风险及保管、看护等一切责任同时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凭签订的《移交确认书》以及管理人出具的施工安全保证金收款证明方可进场施工。

3.受让方取得《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未交纳施工安全保证金,或交纳施工安全保证金但未与管理人签署《移交确认书》的,视为受让方自行放弃本次竞价结果,管理人将无息退还本次交易余款,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管理人有权重新拍卖本次标的物。

(二)现场施工

本次转让标的物位于一汽夏利公司厂区内,并且与一汽夏利公司资产混合存放,其中部分标的物需要现场拆卸、转运等施工作业,相关作业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受让方在施工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自足额交纳施工安全保证金并签订《移交确认书》之日起,受让方须在1个月内进场施工,并在进场后6个月内完成本次转让标的物的拆卸和清运。

2.受让方在现场施工时应当遵守一汽夏利公司管理规定,避免损坏一汽夏利公司设施及资产。如发生损坏,应当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协商不成的,管理人将委托专业机构鉴定或采用询价方式确定赔偿金额,鉴定及询价等衍生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上述赔偿款及衍生费用优先从受让方缴纳的安全保证金扣除,安全保证金不足的,管理人有权向受让方追缴。受让方在未补足安全保证金之前,应当中止施工,直至补足安全保证金后才能恢复施工。

3.拆卸产生的废弃物应定期妥善处置,不得遗留于现场。相关清场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受让方未按照要求清理现场,管理人可根据需求安排第三方进行清理,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管理人自行从受让方缴纳的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管理人有权向受让方追缴。

4.现场施工全部结束,管理人对现场情况进行验收,受让方有罚款、赔偿等,在施工安全保证金中扣除;无罚款、无损害或赔偿责任的,按照原路径退还施工安全保证金(不包含任何利息及资金占用费等)。

八、重要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物均按现状交付。本次处置的全部资产处于长期停用、闲置状态,缺乏基本保养,不排除机器零部件缺失或处于未检修状态,标的资产的品质、性能、完整程度、可否正常启动或使用,均以现场展示的实际情况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品的任何质量、性能及完整性的保证责任,意向方需自行甄别。

2.意向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向天津交易集团提交已公示的《承诺函》,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指定账户。按照规定办理受让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3.意向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等,并已对标的设备现状进行实地勘察,同意以该标的现状受让,且对标的资产品质、性能、完整程度、可否正常启动或使用等现状充分知悉并认可。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4.管理人对此次转让标的物提供的信息不作为对意向方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供意向方参考。

九、竞买人违约处理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集团扣除受让方全部交易保证金,且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 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 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参与竞买,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3. 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4. 最终受让方未在前述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5. 最终受让方未在前述规定时间内将成交价余款、平台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专用结算账户的;

6. 最终受让方有违反《承诺函》中相关承诺的行为。

十、相关竞价文件公示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

本《竞买公告》已在天津交易集团公开展示,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予以公告,请意向方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物情况,以及本次竞价登记、竞拍、交易、交付等相关流程和要求。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联系人:梁先生

管理人咨询电话:28355121,13821599290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23号

竞买监督单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

监督电话:28024617

天津交易集团技术咨询电话:022-58101058

天津交易集团平台发布网址:https://trade.tpre.cn/transaction-view/enterprise-assets-view。

 

 

天津博郡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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