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24)浙0502破93号——湖州贝臣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24)浙0502破93号——湖州贝臣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3-04 公 开 人: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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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0502破93号——湖州贝臣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印章、营业执照作废公告

内容:

湖州贝臣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印章、营业执照作废公告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根据湖州凤凰街道凡子木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工作室的申请,于2024年10月12日作出(2024)浙0502破申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州贝臣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0月12日作出(2024)浙0502破申93号决定书,依法指定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州贝臣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管理人。

债务人相关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应依法向管理人移交债务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印章等,但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未接管到任何印章、证照。现依法公告如下:

1.湖州贝臣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MA29JWX34B)于2024年12月6日声明作废。

2.湖州贝臣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于2024年12月6日声明作废。

3.自2024年12月6日起因使用上述营业执照、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均与湖州贝臣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及管理人无涉,湖州贝臣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于2024年12月6日前已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经管理人确认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贝臣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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