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2024)浙0902破22号——浙江半岛船业有限公司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2024)浙0902破22号——浙江半岛船业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4-12-11 公 开 人: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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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于20241129日裁定受理申请人舟山亿金船舶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对浙江半岛船业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半岛船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浙江半岛船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213日止,向浙江半岛船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在线申报债权(管理人邮箱:bdcyglr@163.com,联系电话:13615807616),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注意事项可关注管理人发布的公告或联系管理人索取。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浙江半岛船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院定于2025227日上午9点通过网络会议模式召开,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20241209半岛船业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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