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24)浙1002破73号——叶金顺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24)浙1002破73号——叶金顺

公开时间:2024-12-16 公 开 人:北京中银(台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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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州 市 椒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浙 1002 破 73 号

本院根据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裁定受理叶金顺债务清理一案。本院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指

定北京中银(台州)律师事务所为该案管理人。叶金顺的债权

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

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中心大道 183 号德智和大厦 13 楼;邮政编码:

318000 ; 联 系 人 : 杨 飞 ; 联 系 电 话 : 0576-81812987 、

13666895336)。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叶金顺的债务人或者财务持

有人应当向叶金顺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务。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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