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浙03破239号——温州市京购商贸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浙03破239号——温州市京购商贸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4-12-17 公 开 人: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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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浙03破239号

2024年12月11日,本院根据王朝斌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市京购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16日指定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温州市京购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3日前,向温州市京购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平海大道品致小区商务楼,联系人:韩君滢13676760426,陈如意18868816040)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温州市京购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市京购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5年2月11日下午14时30分在温州破产法庭(鹿城区南浦路399号)破产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温州市京购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4-1公告申报债权-登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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