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浙广物流有限公司挂靠车辆取回的公告

关于浙江浙广物流有限公司挂靠车辆取回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19 公 开 人:台州鸿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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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广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广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因浙广公司名下部分车辆系挂靠在浙广公司名下,已有部分人员主张相关车辆实际系其所有。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现管理人将经初步核查认定的挂靠车辆及车辆实际权利人进行公示(详见附件《挂靠车辆及实际权利人认定表》),供全体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查阅。

本次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日。各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挂靠车辆及实际权利人的认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内书面向管理人提出,说明理由并附相应证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没有异议。公示期满,没有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管理人将提请人民法院出具相关文书,以便实际权利人将附表公示的挂靠车辆转移登记至其名下。

                          浙江浙广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2 月18日

附:《挂靠车辆及实际权利人认定表》

序号车牌号码实际权利人
1浙JB3297张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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