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24 公 开 人: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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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4年11月25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0304破申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4年12月11日指定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担任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方泰公司的前身为瓯海县建筑工程公司第三工程处创办于1991年6月,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等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具有一定重整商业价值。

为有效识别方泰公司的重整价值,快速推进破产工作,管理人公开招募方泰公司重整投资人,特发布此公告。

一、方泰公司概况

方泰公司成立于2001年08月08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景山西山东路34号(二楼),法定代表人为金旭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3041453038034,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设备(不含电力设施)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承包;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以上均凭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方泰公司注册资本为10500万人民币,股东黄胜芬认缴出资9822.75万元,持股比例为93.55%;股东张海忠认缴出资677.25万元,持股比例为6.45%。根据2012年公司年检报告以及2023年度报,注册资本均已实缴到位。

方泰公司在外设立了16家分支机构,其中注销9家,吊销4家,在册3家,具体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此外,方泰公司有9家对外投资设立的子公司。

方泰公司持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详见下表:


序号资质证书号资质名称发证日期发证有效期发证机关
1D13305327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2023-12-222028-12-2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D23302194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2024-09-292029-09-28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4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5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6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二、重整资产范围

方泰公司除建筑业企业资质外其他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权益、应收账款等资产均不纳入重整范围,后续继续由管理人依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变价方案处置。目前已知的固定资产有房屋、车辆,因不纳入重整范围,本公告不再详细披露。

三、负债情况

债权申报期限截至2025年1月15日,目前管理人掌握的信息显示,方泰公司负有债务合计约8729万元。

四、报名要求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但须以一个整体联合体意向投资人的身份参与重整,并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一)、(二)项资格条件。

(四)后如需设立项目公司或合伙企业(以下简称“SPV”)实际承继投资人权利义务的,投资人需承诺共同承担对SPV的全部义务或责任。

五、招募流程

(一)招募期限及材料提交方式

1.招募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15日17时00分止。

2.招募中需提交材料的方式:

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方式提交至管理人,并将电子版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1064365430@qq.com,邮件和材料压缩包均以“方泰公司投资人+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邮寄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新益大厦A幢802室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黄巧燕,13735953026。

(二)尽职调查

1.开展尽职调查前需提交的材料:

(1)出具的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承诺相关保密义务等的《承诺函》;

(2)简介包括基本工商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说明、与方泰公司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如有)、投资人以往参与重整投资或企业并购的经验(如有)等;

如为联合体参与报名的,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就投资人可能发生的违约事项承担共同责任;

(3)企业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一年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征信报告、企业相关资质材料(如有)等;

(4)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意向投资人签字。《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文书模板请联系管理人获取。

2.缴纳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经管理人资质审查并通过的,需缴纳100万元尽调保证金(含保密保证金)并签订保密协议后,方可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明确不参与重整的,管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若参与的,则转化为重整意向保证金。

3.尽职调查期限

在足额缴纳保证金并签订保密协议之日起至招募公告届满之日,意向投资人可开展尽职调査工作。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査,意向投资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三)确定投资意向并报名

在招募期限届满前,已开展尽调的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方案】(包括能提供的偿债资金金额、经营方案等),未提供的,视为放弃参与方泰公司的重整投资人的竞争资格。

在招募期限届满前,未开展尽调直接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提交第五条第(二)项中规定的资料以及【重整方案】,经管理人资格审查通过后,在管理人指定期限内缴纳100万元重整意向保证金后,方可获得重整投资人的竞争资格。

报名意向书文书模板可联系管理人获取,并按照公告第五条第(一)项中规定的方式提交。

(四)重整投资人的确定方式

招募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召集主要债权人,一并就报名的意向投资人资格及其提供的【重整方案】进行评议,择优确定一家作为重整投资人,但最终能否成为重整投资人,仍取决于债权人会议是否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及人民法院是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而定。

七、其他

(一)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瓯海法院或债权人会议决议精神调整公告内容。如出现影响方泰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瓯海法院或债权人会议提出要求,管理人有权中止或撤回本公告,不承担任何违约和/或赔偿责任。意向投资人投资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是否成功,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所列相关数据及尽职调查期间管理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数据为管理人阶段性调查、预测数据或审计、评估数据,后期可能会随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并非最终数据,仅供参考。

(三)本招募公告的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方泰公司的情况有所了解,管理人本次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重整投资人竞争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投资人在提供投资资金外可能需要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方泰公司现状进行投资,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四)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调结果为投资依据,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及任何违约责任。

(五)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使用。

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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