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2024)浙0402破42号——嘉兴市智格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公告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2024)浙0402破42号——嘉兴市智格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26 公 开 人:浙江海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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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嘉 兴 市 南 湖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浙 0402 破 42 号

本院根据浙江峰恒电器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1月28日作出(2024)浙0402破申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嘉兴市智格园区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翔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嘉兴市智格园区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 年 2月28日前向管理人管理人浙江海翔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海宁市钱江西路178号钱江大厦7楼;联系人:杜冬阳;联系电话:1596713510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如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嘉兴市智格园区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3月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遇特殊情况,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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