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0411强清1号——嘉兴丰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公告

(2025)浙0411强清1号——嘉兴丰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公告

公开时间:2025-01-07 公 开 人: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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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嘉 兴 市 秀 洲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浙0411强清1号

本院于2024年12月26日依法作出(2024)浙0411清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代某某对被申请人嘉兴丰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2月26日指定嘉兴诚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被申请人的清算组。

嘉兴丰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21日前向清算组嘉兴诚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嘉善大道26-1号;邮政编码:314100;联系人:孙福明;联系电话:13757380938)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嘉兴丰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嘉兴市郁森服饰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债权申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本案承办人:徐法官,联系电话:0573-82721163

二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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