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4)浙0303破19号——温州市君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4)浙0303破19号——温州市君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1-08 公 开 人:北京浩天(温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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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浙0303破19号之一

本院根据温州市亿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2月24日裁定受理温州市君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浩天(温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君悦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17日前,向君悦公司管理人(联系人:黄建明15868141748、温家昌17338437163,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尚锦商厦瓯越中央法务区1号楼5层)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君悦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君悦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5年3月24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温州市龙湾区龙江路800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君悦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

附件

(2024)浙0303破19号公告(登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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