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602破84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4)浙0602破84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1-10 公 开 人: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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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绍 兴 市 越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浙0602破84号之二

2024年10月30日,本院裁定受理申请人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绍兴宏景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管理人。

为便利债权人申报债权,本院决定延长本案债权申报期间。绍兴宏景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6日前,向绍兴宏景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申报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胜利东路435号元城大厦22楼宏景置业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王家奇、董瑜吉;联系电话:18767567628、15925856660】。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宏景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绍兴宏景置业有限公司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绍兴宏景置业有限公司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

本院定于2025年2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通过微信公众号“优破案”线上召开,具体方式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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