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浙04破8号——安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浙04破8号——安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1-16 公 开 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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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浙 04 破 8 号

2024年12月10日,本院根据安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安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为安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安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3月1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海盐县元通街道盐嘉公路99号安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朱涛;联系电话:18868183225)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可线下进行申报或在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进行线上申报,线上申报方法为微信搜索小程序《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后点击底部菜单栏“公告”,搜索“安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查看公告,点击公告详情页底部的“前往申报”按钮按步骤进行申报。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安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有关安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安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债务人有关人员应当配合安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定于2025年3月25日9时30分第五法 庭和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同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附件

24破8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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