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鑫晶精密刚玉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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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鑫晶精密刚玉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6鑫晶破管字第7

2026年5月28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8破申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连城县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对福建鑫晶精密刚玉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6年6月9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8破22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省闽西龙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福建鑫晶精密刚玉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截至2026713日,福建鑫晶精密刚玉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职工债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713日至2026728日止。职工公示期内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邮寄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华莲社区龙岩大道中276号A幢605室福建省闽西龙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人联系方式:白海玉,15206063067),未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示。                

福建鑫晶精密刚玉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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