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公章、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浙江龙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公章、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5-01-21 公 开 人:浙江浙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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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章、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2024)龙福破管字第005号

龙游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6日作出(2024)浙0825破申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福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管理人。

管理人通过发函、公告、电话等方式多次要求债务人及相关人员向管理人移交公司营业执照、公章等材料。管理人至今仍未接管到债务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及其他印章。

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公章、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申明:龙福公司的全部印章及营业执照自2024年12月16日起全部作废。

自2024年12月16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龙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管理人无关,浙江龙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4年12月16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待管理人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浙江龙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250121公告作废声明(龙福).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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