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

浙江龙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

公开时间:2025-01-21 公 开 人:浙江浙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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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指引

龙游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6日裁定受理浙江龙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福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管理人。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便于债权申报,依据《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债权申报指引,供债权人债权申报时参考。

一、债权申报基本要求

(一)债权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纸质材料需一式两份邮寄(仅限邮政EMS)/面交至管理人,提交的扫描件与纸质版不一致的,以纸质版材料为准。

(二)申报申报时间

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申报债权。

二、债权人需提供材料

龙游县人民法院受理申报龙福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时(2024年12月15日),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⑴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

⑵附利息的债权,暂计算至2024年12月15日(含当日);若进入正式破产程序时,按照法院受理裁定书确定的日期相应顺延;

⑶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⑷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⑸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⑹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⑺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⑻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⑼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⑽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⑾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

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债权申报应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第一项:《债权申报表》

第二项:债权计算清单(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12月16日,说明利息计算依据、计算方法、过程和结果)

第三项:《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第四项:债权人的主体资料。自然人债权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扫描件;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应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不需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第五项:《授权委托书》(如未委托他人,则无需提交)

第六项:《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需填写可接收文件的电子邮箱);

第七项:虚假申报法律风险告知书;

第八项:诚信承诺书;

第九项:送达方式确认书;

第十项:证据材料。

(二)证据材料要求

1.借款类债权申报应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借条、借款合同等证明形成借款合意的凭证;银行汇款凭证等证明款项交付事实的资料(需银行盖章)。如果是现金借款的,则应提交现金来源证明,并书面说明现金交付的时间、地点、交付方式、收付人员等细节。如借款通过第三方支付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该第三方出具的代付证明。

2.其他债权申报应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债权人已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证明、发票、双方对账协议或函件等财务结算凭证、债务人违约的证明等材料。

3.债权人的债权如已经生效判决、裁决确认或执行裁定等,无需提交原始证据材料,请将相应的生效法律文书提交管理人。如经过法院一审、二审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交;仲裁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应当附仲裁机构出具的已生效文件或双方当事人签收的送达回执;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执行到位情况说明、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4.债权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6.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押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三)申报材料和证据材料的提交及形式要求

1.如管理人须线下核对原件的,债权人应当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原件复核。

2.债权人应当如实、清晰地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由公司盖章、自然人签字后提交。

3.邮寄申报材料的债权人应当提供与证据原件完全一致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自然人为签字)

(四)其他说明

1.债权人对龙福公司享有多笔债权的,应分别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债权人申报虚假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管理人有权移送相关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如有疑问,请联系管理人进行咨询;联系人刘正扬;联系电话:17280809066。接受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

有关龙福公司破产案的相关信息,管理人也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敬请债权人予以关注。

4.本须知及风险告知书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司法文件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5.龙游县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2月1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浙江龙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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