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人民法院:(2025)川0182破1号——彭州濛江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接管公告

彭州市人民法院:(2025)川0182破1号——彭州濛江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接管公告

公开时间:2025-01-24 公 开 人:四川泰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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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濛江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接管公告

(2025)濛江医院破管公告1号

彭州濛江医院有限公司各有关人员: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6日作出(2024)川018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申请人辜子界对被申请人彭州濛江医院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月13日作出(2025)川0182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泰常律师事务所担任彭州濛江医院有限公司的管理人,陈世贵为管理人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本管理人依法接管彭州濛江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濛江医院公司)的财产,现将接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理人依法接管濛江医院公司的财产,濛江医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员工均不再代表濛江医院公司对外履职,一切关于濛江医院公司的事务请与管理人接洽。

二、濛江医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实际控制人、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凡借用、占有濛江医院公司财产、资金等财物的有关人员,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联系管理人确定交接占有财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三、应移交的财物内容详见移交清单。

四、上述人员在向管理人移交濛江医院公司财物之前应妥善保管,移交时应全面移交并提供原件。对前述义务拒不履行的,管理人将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濛江医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濛江医院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濛江医院公司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管理人联系人:陈律师,电话:18980459727,杨律师,电话:18116611368,管理人办公地址:中国成都市高新区环球中心S1-1629,邮编:610000。                    

        特此公告。                

                彭州濛江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月21日

附:1、移交清单

2、(2024)川018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

3、(2025)川0182破1号《决定书》

附件

附件3:(2025)川0182破1号《决定书》.pdf 下载
附件1:移交清单.pdf 下载
附件2:(2024)川018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濛江医院公告1号接管.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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