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25)浙0105破3号——浙江海昌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25)浙0105破3号——浙江海昌建设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1-24 公 开 人: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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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昌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浙江海昌建设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0日作出(2024)浙0105破申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海昌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昌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1月21日作出(2025)浙0105破3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管理人通过公告方式通知各债权人申报债权,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1、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1)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28日前向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

(2)债权可现场或者通过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申报/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B座7楼凯麦所;联系人及电话:刘律师 18058706069;巴律师 18158712995。

2、债权申报要求

(1)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如实、清晰地填写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银行账户确认书、诚信申报承诺书,并由债权人签字或盖章(债权人如是自然人的,则由自然人签字;如是法人的,则由法人盖章)。

3、申报债权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的相应文本可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搜索“浙江海昌建设有限公司”进入相应页面下载。

特此公告。

浙江海昌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海昌】3-3号虚假申报法律风险告知书.pdf 下载
【海昌】6-1 债权申报表等文件.doc 下载
【海昌】3-2号债权申报须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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