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4)浙0108破43号之一——王鑫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4)浙0108破43号之一——王鑫

公开时间:2025-01-24 公 开 人: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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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浙0108破43号之一

本院根据债务人王鑫的申请,于2024年12月21日裁定受理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2024年12月26日指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5年1月10日,王鑫向本院提出申请,以当前债务集中清理条件及时机不成熟、与债权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等原因,请求撤回对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申请。

本院认为,债务人王鑫可以综合其自身情况与债权人意见提出撤回申请,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准许债务人王鑫撤回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申请。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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