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贝美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通过竞争性选任方式公开选聘 审计、评估机构联合体的公告

亮贝美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通过竞争性选任方式公开选聘 审计、评估机构联合体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2-06 公 开 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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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贝美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

关于通过竞争性选任方式公开选聘

审计、评估机构联合体的公告

(2025)亮贝美强清字第7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单位:

2024年12月13日,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亮贝美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1MA2DW4JRXE,以下简称“亮贝美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13日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亮贝美公司的清算组。根据强制清算工作的需要,清算组拟聘请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联合体对亮贝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初步统计涉及主体共计10余家(以下简称“审计主体”)进行审计,并对亮贝美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审计和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完成,清算组决定通过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以竞争性选任方式公开选聘联合体。本次选聘有关事项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

除对审计主体的财务账册进行常规审计外,还需对清算中涉及的特殊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机构应具备审查企业资金流向的能力及相关经验,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税务咨询服务和解决相关问题的服务,并完成强制清算程序中需要协助清算组的其他工作,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对审计主体截至亮贝美公司强制清算裁定受理之日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形成审计结论,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 对审计主体损益的发生情况进行审计;

3. 对审计主体的清算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4. 盘点审计主体资产,核查资产界限是否明确,是否存在转移资产的情形;

5. 从财务层面梳理审计主体债权债务清册,对公司应收款项进行专项分析,对申报债权进行财务审查并形成审核意见,参与职工债权的核查等工作;

6. 对审计主体注册资金是否到位,股东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金的情形进行专项审查;

7. 对亮贝美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受理前,审计主体可能存在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行为(如股权转让行为、股东会决议等)进行专项审查;

8. 对审计主体可能涉及的资金体外循环、内部交易、虚假交易、不合理价格交易以及其他异常流向情况进行专项审查;

9. 对审计主体涉及的关联方交易进行专项审查;

10. 对强制清算工作中清算组特别关注的其他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11. 对审计主体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形成审计主体的财产状况报告;

12.对强制清算工作中涉及的税务账户的维护、纳税申报、开票、税务注销(如需)等一系列税务问题进行处理;

13. 时间要求:收到清算组选定通知后3日内展开工作,在清算组与审计机构正式签订委托审计合同后3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如由于清算组延期提供相应资料,审计期限相应顺延。

14. 清算组要求的其他工作,提供的审计服务贯穿清算组执行职务工作的始终,能够及时提供人员保障、数据支撑、凭证材料支持,配合清算组制作调查笔录、草拟清算方案、出席听证会(如有)等,就股东、债权人等相关人员提出的审计问题进行解释、答复。

(二)评估机构

对亮贝美公司的全部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工作成果满足清算工作需要,并出具评估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评估范围:主要为亮贝美公司的对外投资股权价值及其名下其他资产;

2. 全程参与清算工作,核查亮贝美公司的资产情况,并进行清点,形成核查、清点记录,明确资产界限,按清算组要求制作资产明细表,并配合清算组完成与审计主体的资产交接等工作;

3. 对亮贝美公司的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根据资产处置要求和资产现状,应清算组要求,分别出具合并或者单项资产的评估报告、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4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应清算组要求,在平时或听证会(如有)召开时,就债权人、股东有关资产评估问题进行解释、答复等,协助清算组做好与股东、债权人等的沟通工作;参与资产的变价及分配工作,如有需要,列席听证会(如有);

5. 时间要求:收到清算组选定通知后3日内展开工作,在清算组与评估机构正式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后3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初稿,如由于清算组延期提供相应资料,评估期限相应顺延。

6 法院或者清算组要求的其他事宜。

二、参选条件

1. 根据清算工作的需要,本次参选的审计、评估机构应组成联合体参加选任。联合体成员均应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法定资质件,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质证明及工商部门核准有效的营业执照;

2. 近三年内,联合体成员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及执业过程中未发生过法律纠纷及其他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限制,与审计主体、关联方及其相关人员均无利益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公正独立开展本案工作的利害关系;

4. 联合体成员机构在近三年内具有企业强制清算及破产案件服务工作经验

5. 接受并满足清算组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6. 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资料要求:应当由三部分组成:(1)报价单,报价为含税价,且应包括交通住宿等差旅费、通讯费、审计或评估报告制作费用等所有费用在内;(2)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联合体成员机构简介、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派驻人员及联系方式、对清算组要求工作内容的实质响应、工作计划、完成审计和评估工作期限;(3)主体、资质等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派评估成员和审计成员的资格证书及职业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联合体协议书;(5)联合体成员机构相关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联合体成员机构基本情况、联合体成员机构参与强制清算项目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强制清算项目工作经验);(6)联合体成员机构承诺书。

2、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2月10日下午17:00。

3、递交方式(资料须密封,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1)现场递交;(2)邮寄提交。

报名资料电子扫描件应同步发送至清算组指定邮箱:wuyinheng@tclawfirm.com。

4、联系方式: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吴律师,电话:15901609707。

四、选定方式

清算组在对报名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以后,将综合评选入围单位,最终根据各参选机构的报价、资质、执业能力、过往业绩及报价文件的相关内容,得出比选结果,报法院最终确定审计、评估单位联合体。

如仅有一个联合体报名,清算组有权将该审计、评估机构联合体报法院最终确定为选定的审计和评估机构。清算组经比选,认为所有报名单位均不符合要求的,则清算组另行选任。

对经比选后未被选定的审计或评估机构,清算组不退回所提交的报名资料。

五、其他事项

1. 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选定以后,由清算组与审计、评估机构联合体签订委托审计、评估合同,并报送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备案;

2. 费用的支付:本次审计、评估,清算组不支付任何预付款,审计、评估费用将完成所有审计、评估工作,亮贝美公司具备支付能力并报请人民法院后进行支付;

3. 后续工作过程中如因审计、评估机构延迟出具评估报告导致清算工作延误,清算组有权核减审计评估费用。

特此公告。

附件1:报价单

附件2:联合体成员机构承诺书

     

亮贝美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1月24日

附件1:

审计、评估机构联合体

报价单

                                               

                                               


项目名称金额
亮贝美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审计、评估项目

                            参选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二○二五年   月     日

 

附件2:

审计、评估机构承诺书

一、自行核查承诺

本单位承诺,符合亮贝美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发布的《关于通过竞争性选任方式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联合体的公告》中的参选条件。

二、工作内容响应承诺

1、本单位承诺,能够实质响应并完成《关于通过竞争性选任方式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联合体的公告》第一部分工作内容及要求中的工作内容;

2、本单位承诺,后续工作过程中如因我方延迟出具审计报告导致清算工作延误,同意由清算组决定核减审计、评估费用。

参选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二○二五年   月     日


附件

(2025)亮贝美强清字第7号-审计、评估机构公开选聘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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