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贝尔创造力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暂不予实施分配的公告

苏州贝尔创造力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暂不予实施分配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04 公 开 人:苏州贝尔创造力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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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贝尔创造力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暂不予实施分配的公告

苏州贝尔创造力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苏州贝尔创造力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基于贝尔公司破产案件进展情况,管理人拟订本公告如下:

一、破产财产总额

截止2024年124日,贝尔公司破产财产总额为7794.69元。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1

执行案款账户中未分配款项

7,246.29

2

贝尔公司所持悠方贝尔公司100%股权拍卖款

531.00

3

管理人银行账户利息(截止10.17)

17.4

合计:

7794.69

二、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

截止2024124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总额499,411.97元,其中税收债权5,408.68元,职工债权13家,职工债权金额为391,084.56元,普通债权8家,普通债权金额为102,918.73元。

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1、破产费用

截止2024年124日,本案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预提破产费用,明细如下表:

序号

费用项目

金额/元

备注

1

刻章费

270.00

管理人已先行垫付,暂未报销

2

交通费

189.00

管理人已先行垫付,暂未报销

3

调查费

500.00

管理人已先行垫付,暂未报销

4

快递费

488.00

管理人已先行垫付,暂未报销

5

诉讼费用

5960.00

追收未缴出资案件的预留案件受理费、公告费

6

税务费用

2000.00

处理涉税事务预留费用

小计

-

9407.00

-

备注1: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苏州贝尔创造力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管理人代表贝尔公司对南京贝尔合控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吕奕提起了追收未缴出资案,诉讼标的额为10.1万元,预留诉讼费用、公告费5960元系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测算所得,具体金额将以法院缴款通知为准。

备注2:破产案件申请费

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本案破产财产总额为7794.69元,但根据上述测算,贝尔公司破产财产已不足以支付前述破产费用(含预提破产费用),故暂不向虎丘区人民法院缴纳破产申请费。若追收未缴出资案胜诉,且执行到款项的,再行依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缴纳破产案件申请费。

备注3:管理人报酬

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苏州贝尔创造力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报酬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规定比例计算。管理人报酬计算基数=债务人财产价值总额-除管理人报酬之外的其他破产费用。

根据上述测算,贝尔公司破产财产已不足以支付前述破产费用(含预提破产费用),故管理人暂不收取报酬。若追收未缴出资案胜诉,且执行到款项的,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收取报酬,具体报酬金额由虎丘区人民法院确定。

2、共益债务

虎丘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贝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未发生共益债务。

四、可供债权人分配的财产情况

根据上述测算,贝尔公司破产财产已不足以支付前述破产费用(含预提破产费用),故无财产可供债权人分配,《苏州贝尔创造力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暂不予以实施。

后续,若追收未缴出资案胜诉且执行到款项的,或发现新的可供分配财产的,将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职工债权、税收社保债权、普通破产债权的先后顺序受偿。

五、异议途径告知

因贝尔公司破产财产已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含预提破产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管理人将申请法院终结苏州贝尔创造力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如债权人对此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期限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的,管理人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六、后续工作安排

管理人将继续履职,代表贝尔公司参与追收未缴出资案。

特此公告。

                      苏州贝尔创造力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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