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浙03破8号——温州市红宇鞋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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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2-08 公 开 人:温州法智剑企业清算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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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浙 03 破 8 号

本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的申请于 2

025 年 1 月 22 日裁定受理温州市红宇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红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5 年 2 月 7 日指定温

州法智剑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

审理方式。红宇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3 月 20 日前,向

红宇公司管理人(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路 301 号天雄大

厦 10A 室,联系人:韩家文 13587650022 章忠艇 135875570

70)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红宇公司的债务人或者

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红宇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

院定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温州破产法庭第

一审判庭(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路 399 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红宇公

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自

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

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

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

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

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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