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浙04破1号——桐乡市雄鹰皮草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浙04破1号——桐乡市雄鹰皮草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02-11 公 开 人:浙江峻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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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根据桐乡市崇福集思图文工作室的申请,于 2025 年1月26日裁定受理桐乡市雄鹰皮草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 年 1 月 26 日指定浙江峻德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桐乡市雄鹰皮草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向桐乡市雄鹰皮草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南路 426 号中海大厦 2 号楼 7 楼;联系人:俞连芳;联系电话:1836834209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桐乡市雄鹰皮草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桐乡市雄鹰皮草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上午 9:30 在本院第八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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